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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发展对象推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量:

第一条 推选原则

党员发展对象是指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对象推选工作公平、公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推选对象

人工智能学院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和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各项材料齐全。(专升本学生如若在专科阶段发展为积极分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流程合规也可继续在我院进一步发展)

第三条 发展对象推选基本条件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4.学习态度端正,一年考察期内无挂科记录;

5.无任何重大违纪违规情况。

第四条 实施细则

每学期(春季3月和秋季9月)开展一次发展对象推选工作,经过推选后确定的发展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

首先,考察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自荐”式。即每学期根据支部的通知,向班级团支部提交《人工智能学院入党发展对象量化评分细则》(见附件1)。

团支部在收到入党积极分子提交的《人工智能学院入党发展对象量化评分细则》后进行对该积极分子的考察确认,召开班级团支部团员大会,听取每一位积极分子的个人陈述,并开展民主评议,完成后向支委会提交《人工智能学院团支部团员大会推优记录》(见附件2)。

第五条 发展对象推选名额

学院按批次进行考核推优,支部按照本细则对申请者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得分情况择优发展。若申请者分数相同,由支委会讨论决定最终发展人选。

第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人工智能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其中未尽事宜,由学生党支部支委另行通知解答。


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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